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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酒鬼酒: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胡晓熹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胡晓熹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晓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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