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0日
上午9时,在北京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量189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长刘身利先生主持,会议以逐项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提案:
一、批准《关于向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出售资产议案》:
同意1266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关联股东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放弃表决)。
二、批准《关于收购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资产议案》:
同意1247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关联股东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放弃表决)。
三、批准《关于出资参股组建中水金海(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议
案》:
同意1247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关联股东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放弃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胡晓华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