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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7 深市 中国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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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中国武夷: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1-139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646            债券简称:20 中武 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逾期未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扬州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武夷”)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 51%股权,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持有 49%股权。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扬州武夷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归集资
金,扬州武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分别与公司及北京顺诚签订借款
合同,其中借款给公司 2,040 万元,借款给北京顺诚 1,96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扬州武夷借款给北京顺诚构成财务资助,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主要内容是扬州武夷拟借款给其股东北京顺诚,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北京顺
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2020-150 和 2020-155)。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79538882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金安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67 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 407
室-9

  7、成立日期:2005 年 08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至:2025 年 08 月 14 日

  9、经营范围:回收废旧金属制品、废旧纸张、废旧生活用品;销售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建筑物清洁服务;房屋的清扫、消毒;技术服务;普通货运。

  10、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北京顺诚资产总额 14,424.18 万元,负债
总额 10,002.16 万元,所有者权益 4,422.01 万元,资产负债率69.34%。

  11、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北京顺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根据扬州武夷与北京顺诚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此次财务资助总额为 1,960 万元,借款期限为扬州武夷实际付款之日起一年,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届满。截止本公告日,扬州武夷尚未收到北京顺
诚归还上述财务资助的本金 1,96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采取的措施

  1、扬州武夷在借款到期前已联系北京顺诚,告知扬州武夷正办理工程决算,为了保证工程款支付不再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北京顺诚认为目前扬州武夷暂未完成工程决算,可待工程决算完需支付工程款时再归还借款。

  2、扬州武夷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北京顺诚发出《还款提醒
函》,提醒北京顺诚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

  3、扬州武夷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向北京顺诚发出《催告函》,
要求北京顺诚限期归还本息。

  4、公司仍将高度关注该事项进展,要求扬州武夷继续与北京顺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扬州武夷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顺诚未归还的本息金额合计 1990.89
万元,占扬州武夷 2021 年 6 月末净资产 2,600.48 万元的 76.56%,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35,196.10 万元的 0.37%,对公司
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4,210 万元(包含本次逾期的财务资助),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79%,其
中 2,250 万元财务资助尚未到期,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 10 月 15 日扬州武夷与北京顺诚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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