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1-148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646 债券简称:20 中武 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1年12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州闽都支行”或“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向工行福州闽都支行融资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额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19 亿元,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此前,公司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10.02 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 6.5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3.35亿元),剩余担保额度 8.98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 5,000 万元,
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东街 33 号武夷中心 13c 层,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刘铭春。经营范围:互联网零售;建材、室内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家具的批发、代购代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医疗器械销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批发。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44,940,744.38 816,262,213.23
负债总额 589,087,341.55 562,967,286.80
银行贷款总额 146,566,813.46 195,991,002.97
流动负债总额 588,510,207.73 562,775,286.80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 255,853,402.83 253,294,926.43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营业收入 699,884,900.06 754,919,048.74
利润总额 2,743,748.94 1,310,342.57
净利润 2,462,981.40 917,612.28
注:上述 2021 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工行福州闽都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与工行福州闽都支行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
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等全部融资业务协议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本金 5,000 万元等值人民币的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该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 25.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49%。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工行福州闽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