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1-149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中武债”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中武债,债券代码:1123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7日支付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2021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6日,凡在2021年12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发行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至2021年12月6日将期满6年。根据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中武债
3.债券代码:1123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9亿元
5.债券期限:7(5+2)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5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票面利率为5.5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58%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2月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关于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15中武债”的票面利率为5.58%,每手“15中武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8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7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7日
4. 下一付息起息日:2021年12月7日
5. 下一付息期利率:5.58%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中武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
联系人:翁涓
联系电话:0591-88323776
邮政编码:350003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联系人:张晗、王建峰
联系电话:021-20370631、38565968
2.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