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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2 深市 盐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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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3/27)

公告日期:2020-03-27

*ST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3/27)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 年 1 月 17 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继续筹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
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管理人就转增股本事宜持续开展相关筹备、办理工作,并于日前陪同西宁中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手续。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
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
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故对本次转增的股
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抵债股票登记工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相对应的股票将登记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终确定的,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股票将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确认后再行分配。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
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
产收购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 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之间(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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