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 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一)向债权人收集债权受偿等相关文件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
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等文件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次日(即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 2020 年 2 月 11
日前)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上述相关文件(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内容详见 2020年 2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接受<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目前公司管理人正在收集、统计《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对公司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
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目前管理人已就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启动了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转增的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且债权人及股份受让方取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均需要支付相应对价,转增后不存在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的幅度而导致每股净资产将下降的情形。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
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 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
产收购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
失,增加公司 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之间(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