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已于2020 年 1月 20日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
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19 年 11 月 6 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
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
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根据前述方案,公司管理人以盐湖股份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上述三项资产合称“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管理
人已先后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期间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网址:http://sf.taobao.com)对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了六次公开拍卖,但均已流拍。
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管理人与青
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
收购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年1 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作出(2019)青 01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及《资产收购协议》等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
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
(即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 2020 年 2 月 7 日前)选择受偿方
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目前管理人正在收集、统计《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
根据《资产收购协议》的规定,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 3 亿元保证金支付至
管理人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 27 亿元应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成。管
理人将严格按照《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
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目前管理人已就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启动了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
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 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
准(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之间(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四)关于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除权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