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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2 深市 盐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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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ST盐湖: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
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下午 6
时,共有 1114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486.08 亿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 450.59 亿元。

    2.在西宁中院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时,对盐湖股份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向盐湖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详见
2019 年 10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3.根据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公司管理人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盐湖股份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上述三项资产合称“盐湖股份资产包”)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公司管理人已
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 9 时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 9 时、2019 年 12 月 2 日 9
时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 9 时、2019 年 12 月 11 日 9 时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2019 年 12 月 20 日 9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 9 时、2019 年 12 月 31 日 9 时至
2020 年 1 月 1 日 9 时、2020 年 1 月 9 日 9 时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9 时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进行了六次公开拍卖,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前述拟处置资产流拍。

    在盐湖股份资产包历经五次拍卖无人报名参与竞拍的情况下,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签订了《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如管理人后续继续采取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盐湖股份资产包,且无其他主体愿意以超过人民币(下同)30 亿元的价格通过参与第六次拍卖或者协议受让方式受让盐湖股份资产包的,汇信资产管理将以 30 亿元的价格受让盐湖股份资产包,受让方式包括参与第六次拍卖或直接协议受让前述资产。为履行《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之目的,汇信资产管理已将 3 亿元收购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人预计近日将与汇信资产管理签订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转让盐湖股份资产包(内
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2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拍卖进展及后续资产处置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4.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9:30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补充核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分组表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可选择网络投票或

线下纸质投票的形式行使表决权(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2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已通过填写纸质表决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不再参与网络投票表决,但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将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14:30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进行表决(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2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由于公司及管理人正在筹备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重整计划
(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公司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管理人将按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

    (二)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 盐湖镁业重整进展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破产重
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内容
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结合盐湖镁业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镁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
配前补充申报。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下午 6 时,共有 867 家债权人向盐湖镁业
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470.93 亿元。公司将持续与盐湖镁业及其管理人沟通,密切关注盐湖镁业的重整进展情况。

    2. 海纳化工重整进展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破产重
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海纳化工管理人
(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结合海纳化工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海纳化工债权申报截止日
期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下午 6 时,共有 628 家债
权人向海纳化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106.43 亿元。公司将持续与海纳化工及其管理人沟通,密切关注海纳化工的重整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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