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44,661.13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约 4,320,000.00 万元—4,720,000.00 万元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15.51 元—16.94 元 亏损:1.2371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 -2,862,025.59 万元 1,671,662.27 万元
有者权益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报告期对业绩造成主要亏损的原因是破产重整进程中因资产处置预计
产生的损失,初步预计对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417.35 亿元,此事项属非经常性损
益。
(一)经营情况及亏损情况
1、报告期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主
业氯化钾生产持续稳定,产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氯化钾产量 563 万吨,上年
产量 483 万吨;报告期销量 453 万吨,上年销量 468.8 万吨,销售价格同比有所
上升。
2、报告期子公司蓝科锂业碳酸锂生产稳定,产量 1.13 万吨,上年产量 1.1
万吨;销量 1.13 万吨与去年持平。2019 年碳酸锂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降幅27.40%,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新能源企业补贴政策影响;二是因蓝科锂业 2万吨项目资金需求,为了确保随产随销,保证资金及时收回,对提货达到一定量的客户进行了折扣。蓝科锂业 2 万吨碳酸锂项目部分装置已投入运行,正按计划加紧项目建设。
3、2019 年 10 月 16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
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破产重整案,故公司仅将该两子公司 2019 年 1-10 月份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其中盐湖镁业
1-10 月亏损约 31 亿元,海纳化工 1-10 月亏损约 8 亿元。化工分公司因受天然气
供给影响,2019 年全年亏损约 8.62 亿元。
(二)破产重整进程中因资产处置预计产生的损失
完成盐湖股份亏损资产包剥离处置是本次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管理人自启动资产处置工作以来,持续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开拍卖处置、定向邀请等多种方式同步接洽有关投资人,但在将近 2 个月的持续公开拍卖过程中,无人参与竞拍。由于公开拍卖的结果不可预测,资产处置的成交价格亦难以确定,故而导致资产处置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具备确认条件。公开拍卖过程中,公司持续就管理人处置资产可能导致产生大额资产处置损失进行了分阶段的风险提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产包前期进行五次拍卖均已流拍,为了保证盐湖股份未来上市地位,基
于重整工作的推动及亏损资产剥离的客观需求,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与
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如管理人后续继续采取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盐湖股份资产包,且无其他主体愿意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价格通过参与第六次
拍卖或者协议受让方式受让盐湖股份资产包的,2020 年 1 月 10 日 9 时,资产包
第六次拍卖已流拍,汇信资产管理将以 30 亿元的价格受让盐湖股份资产包。具体情况如下:
1、处置资产的考虑
本次拟处置的盐湖股份资产包所涉的主要项目为金属镁一体化项目、PVC一体化项目、综合利用一、二期项目等,上述项目未能按照项目设计规划达产盈
利,反而侵蚀了公司依靠钾肥、锂业资源形成的利润,导致公司陷入困境。在此背景下,为了实现“好坏分离、体外培育”,避免公司利润为亏损资产所侵蚀,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管理人初步确定并经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后将上述亏损资产纳入拟处置资产的范围。
而优质资产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保障所在,一旦公司本次重整将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剥离,则公司将成为仅有现金的空壳上市公司,没有主营业务,不符合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存续与营业的要求。如果现阶段将公司资产全部变现,公司债权人与股东都将无法分享公司优质板块未来的收益,事实上将严重损害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
处置亏损资产是维持盐湖股份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保障全体利益相关方切身权益的根本途径。故本次资产处置不仅是推动公司涅槃重生的必要之举,更是维护广大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重要措施。
2、处置资产的决策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1 月 6 日,西宁中院主持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由
该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根据该方案,管理人有权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以下简称“化工分公司资产”)及所持对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以下简称“盐湖镁业资产”)、所持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海纳化工资产”)(上述三项资产合称“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依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管理人应以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
报告所确认的盐湖股份资产包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6 日
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3、拟处置资产的评估情况
经西宁中院许可,管理人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
具的专项报告,截至重整受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盐湖股份资产包的账面价值
约为 5,747,740.37 万元,分别包括化工分公司资产 852,460.43 万元,持有盐湖镁业股权 545,544.29 万元,对盐湖镁业应收债权 3,495,054.42 万元,持有海纳化工股权 252,400.00 万元,对海纳化工应收债权 602,291.23 万元;盐湖股份资产包的评估价值为 2,542,688.63 万元,化工分公司资产、盐湖镁业资产、海纳化工资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438,276.12 万元、1,775,919.55 万元、328,492.96 万元。
盐湖股份资产包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在于破产重整中评估方法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不同假定前提下评估方法的选取将对评估结论造成实质性差异。此前,盐湖股份尚处于生产经营阶段时,资产账面价值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基础,以重新购置所需成本或未来收入折现为参照,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计算。而当盐湖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中的专项评估机构以清算价格法进行评估更为妥当,由于清算价格考虑了资产被迫交易与快速变现所需要的价格折让等因素,其评估值较持续经营状态下存在较大减值具有合理性,以此作为处置参考契合重整程序中资产快速变现的现实需求。在大量的破产重整案件中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清算价值较账面价值大幅减值现象。
4、拟处置资产的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对拟处置财产,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确定的拟处置资产的评估值的 70%作为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首次拍卖公告期为七日,竞价期为公告期届满后 24 小时;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每次拍卖的公告期为七日,每次拍卖的竞价期为公告期届满后 24 小时。每次拍卖流拍后,管理人均可以选择继续降价拍卖,或者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予以变价处置。据此:
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 9 时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 9 时进行了第一次
公开拍卖,以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所确认的盐湖股份资产包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首次拍卖以处置资产评估值的 70%为起拍价,化工分公司资产、盐湖镁业资产、海纳化工资产的起拍价分别为 306,793.28 万元、1,243,143.69 万元、229,945.07 万元。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盐湖股份资产包第一次
公开拍卖流拍。(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公告(2019-087)、《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公告(2019-088)、《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资产包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公告(2019-089))
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 9 时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 9 时进行了第二次公
开拍卖,以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所确认的盐湖股份资产包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首次拍卖以处置资产评估值的 70%为起拍价,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 30%,标的物在首次拍卖期间内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故此次化工分公司资产、盐湖镁业资产、海纳化工资产的起拍价分别为 214,755.30万元、870,200.58 万元、160,961.55 万元。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
盐湖股份资产包第二次公开拍卖流拍。(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26 日巨潮资讯
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2019-092)、《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2019-093)、《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资产包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2019-094))
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 9 时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 9 时进行了第三次
公开拍卖,以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所确认的盐湖股份资产包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首次拍卖以处置资产评估值的 70%为起拍价,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 30%,标的物在前两次拍卖期间内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故此次化工分公司资产、盐湖镁业资产、海纳化工资产的起拍价分别为150,328.71 万元、609,1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