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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2 深市 盐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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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19/11/15)

公告日期:2019-11-15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月 1 日;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6 时,共有 1031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483.69 亿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 450.19 亿元。

    2.在西宁中院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时,对盐湖股份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向盐湖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详见
2019 年 10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人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二)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破产
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内
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结合盐湖镁业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镁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目前盐湖镁业正在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6 时整,共有 581 家债权人向盐湖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415.7 亿元。公司将持续与盐湖镁业及其管理人沟通,密切关注盐湖镁业的重整进展情况。

    2.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破产
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
(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结合海纳化工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海纳化工债权申报截止日
期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目前海纳化工正在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截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6 时整,共有 435 家债权人向海纳化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
金额约为人民币 100.03 亿元。公司将持续与海纳化工及其管理人沟通,密切关注海纳化工的重整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控股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导致公司资产存在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均已被裁定受理重整,公司的资产存在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或将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整对公司
重大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重整计划确定。

    目前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