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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2 深市 盐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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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盐湖: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19/10/18)

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 10月 16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
 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控股子 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一案,并 于同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海纳化工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
 司,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公司对海纳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5.24
 亿元,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的账面余额约 60.23亿元,同时公司还为海纳化 工 29.51亿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海纳化工被西宁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前述对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亦存 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无法追偿的可能,预计公司资产今年将面临大额减值风 险。与此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 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 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其中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减 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60.23亿元,为海纳化工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行使追偿权而可 能产生的损失预计不超过 29.51亿元,对海纳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预计 不超过 25.24亿元(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海纳化工的重整计划确定), 由此可能造成公司 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
 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盐湖镁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对盐湖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54.55亿元,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
账款余额约 349.5亿元。现盐湖镁业被西宁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前述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确定性,预计公司资产今年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与此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其中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349.5亿元,对盐湖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54.55亿元(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盐湖镁业的重整计划确定),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 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
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企
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
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盐湖股份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30 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为协助债权
人顺利、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提示全体债权人,包括“12 盐湖 01”、“15 盐湖MTN001 ”、“16 青海盐湖 MTN001”的债券持有人,加快申报债权。(内容详见
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提
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2.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已有 194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
额约为人民币 20.27 亿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已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 7.36亿元。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已经指导公司启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目前已梳理近 1200 份未履行完毕合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控股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导致公司资产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破产重整
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海纳化工系公司重要控
股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海纳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25.24 亿元,公司对海纳化的应收款的账面余额约 60.23 亿元,同时公司还为海纳化工 29.51 亿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海纳化工被西宁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前述对海纳化工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亦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无法追偿的可能,预计公司资产今年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与此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其中公司对海纳化工的应收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60.23 亿元,为海纳化工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行使追偿权而可能产生的损失预计不超过 29.51 亿元,对海纳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25.24 亿元(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海纳化工的重整计划确定),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 2019 年业绩大额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10 月 16 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破产重整
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盐湖镁业系公司控股子
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盐湖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54.55
亿元,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约 349.5 亿元。现盐湖镁业被西宁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前述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不确定性,预计公司资产今年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与此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其中公司对盐湖镁业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349.5 亿元,对盐湖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54.55 亿元(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盐湖镁业的重整计划确定),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 2019 年业绩大额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
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持与海纳化工、盐湖镁业管理人的沟通,协助、指导海纳化工、盐湖镁业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