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 9月 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 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 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 11月 1日,盐湖股
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9年 11月 6日上午 9:30采取网络方式召开。有关网
络债权人会议的具体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2.西宁中院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公告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债 权申报以及召开盐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3.根据盐湖股份提供的债务清册,管理人已经协助西宁中院通知了 1800 余
家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截至 2019年 10月 10日,管理人已接收盐湖股份 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金额合计约人民币(下同)1000 万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已确认金额约 300万元。
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已经指导公司启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