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会议室。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邱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1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2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
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满六个月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
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
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之后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前十日内;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 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
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
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的限制。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
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
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 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5 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 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可同比
例增加或减少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6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 其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
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的,应当及时披露。
7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理人员的身份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
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
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具体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承担。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的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
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 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
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 生变动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
8 一交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报 书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
告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
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事项。 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