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6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会议室。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经营范围是: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 营范围是:制造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
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 易制毒化学品)、水暖管件、装饰材料、
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 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
材料的房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 屋;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
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 产品、装饰材料、建材机械电器设备、新
电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 型建筑材料的房屋、金属材料、矿产品、
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机械、 五金交电、建筑机械、建筑防水材料、涂
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水泥制品、 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
保温隔热材料、粘接材料;家用电器产 接材料;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
品及半导体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烯及其改
1 售和应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性材料制品;石墨烯材料销售;技术开发、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环保节能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
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训;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
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一补”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 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
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 埠分支机构经营:制造建筑防水材料、涂
涂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 料、砂浆、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粘
粘接材料。 接材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
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其 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规 本制度。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上述人员的关联人;以及按照中国证监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会、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应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上述人员的关联人;
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机构及个 以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的
人。 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机构
及个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3 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
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4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 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
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 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
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
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 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
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交易 体规定,但深交所、交易商协会或公司董事会
5 商协会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 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行债务 格、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融资工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息。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
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
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
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
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 信息,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 及交易商协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会及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 阅。
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交所的网
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
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 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
时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