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