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