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
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 2021 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