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商业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8.82877%的合伙企业份额、山西百绎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北京居然怡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