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 号)核准,本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19 日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
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九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10,7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材料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2,124,033.6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268,595,966.3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账,
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出
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085 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元)
2016 年 7 月 20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268,595,966.39
加:2016-2018 年度利息收入 14,205,177.10
减:2016-2018 年度使用金额 8,282,465,240.89
减:2016-2018 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 138.4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5,764.2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518.27
减:本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 2.00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7,280.4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 号)
核准,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16 日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 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960,000,000.00
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
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65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6,350,000.00 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20
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元)
2018 年 3 月 16 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960,000,000.00
减:2018 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2,100,000.00
加:2018 年度利息收入 39,462,892.96
减:2018 年度使用金额 2,730,000,0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67,362,892.96
减:本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1,550,000.0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5,521,864.79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610,000,000.00
减:本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 200.00
减:本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238,928.67
加:本年度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360,000,0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095,629.0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度于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全部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专户于本报告期完成注销,注销时募集资金利息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签订三方监管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协议的时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0160078801100000276 2018 年 3 月 20 日 8,095,629.08
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合计 8,095,629.08
注:1.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3,238,928.67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023,238,928.67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已归还 1,360,000,000 元,截至报告期
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 663,238,928.67 元。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
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23,238,928.67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全部使用完毕,因募
集资金结息形成的资金余额337,280.47 元已于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时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