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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3 深市 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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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石炼化:董事会关于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公告日期:2007-03-01

股票简称:S石炼化 股票代码:000783 公告编号:2007-016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
    2、为充分保护本公司流通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由第三方——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全体流通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7.1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在方案实施时,流通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7.15元/股的价格取得现金,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海尔投资。
    3、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12日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4、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应于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12日正常交易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在申报期间,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全部或部分已申报的现金选择权。
    5、自2007年2月9日起,本公司股票已停止交易,直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流通股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后,至实际实施现金选择权或终止实施时,其间间隔时间可能较长,请投资者自行判断可能面临的决策风险。
    6、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前提为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如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则本次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将自动失效。
    7、流通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以7.15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8、本方案仅对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石炼化               指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指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海尔投资      指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  指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吸收合并完成
    并                   后,石炼化作为存续公司,长江证券将注销。
    吸收合并方案         指石炼化重大资产出售、股份回购、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并长江证券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海尔投资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海尔投资。
    二、现金选择权价格
    流通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为每股7.15元。
    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12日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流通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经登记公司确认有效的流通股股东不得撤回全部或部分已申报现金选择权。
    2、流通股股东若要行使现金选择权,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现金选择权股份的申报。
    3、现金选择权的申报应通过现金选择权申报代码进行。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代码为“990017”。
    4、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在申请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于有效期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现金选择权申请手续。其申请现金选择权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
    5、证券公司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代理申报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证券帐户和股份数量。五、现金选择权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1、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石炼化股份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如果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则其申报无效。
    2、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数量为申报的股份数量。
    3、多次申报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对在申报期间内同一证券账户、同一现金选择权申请代码进行的多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登记公司将以收到申报的先后顺序加上申报编号顺序,依次进行处理,并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与本条第2款规定确认有效申报股份数量。
    4、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进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无效。
    5、有权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后,如果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其现金选择权的行使受到影响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
    6、登记公司以证券公司代理申报的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证券帐户和股份数量为准;投资者及证券公司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登记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六、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和过户
    在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后,本公司将另行刊登公告,确定行使的现金选择权金额到账日,登记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进行资金清算和过户。七、费用
    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现金选择权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因费用不足导致过户失败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八、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流通股股东以7.15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九、联系方式
    1、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道
       电话:0311-8516 1160
       传真:0311-8516 1138
       联系人:滕峰阁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电话:010-6805 6370
       传真:010-6804 2315
       联系人:贺巍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