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认购方”或“收购方”)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58,441,886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约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08%)。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 34,30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49%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若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0,411,886 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约占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的 23.3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盛日电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先生变更为陈建龙先生;
4、上述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
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票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1 日,美达股份第十届第十三次董
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巩固陈建龙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 34,300,000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当李坚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含)以上时,李坚之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的持股比例和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降至 21.41%和 17.28%,力恒投资的持股比例和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为 23.36%和 24.59%。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认购方基本情况
名称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0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忠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350182MA8TDMK9XD
用代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 1000-150 号
力恒投资的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昌盛日电持有公司 146,991,1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3%。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 146,991,1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1%;同时,昌盛日电实际
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 34,300,000 股股份所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
比例降至 17.28%。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力恒投资持有公司 160,411,886
股股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4.59%。力恒投
资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陈建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昌盛日电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若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上述事项若最终达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