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0-03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22万吨,合同金额7172万元,本公告所有的销售价格及金
额均为含税价格。
2、本公司与上述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
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0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
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
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
过。
4、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
电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比公司与其他合同煤用户
签订的2010 年买卖合同煤炭价格高,煤炭销售价格也高于非关联方煤炭售价格。
本次与各企业签订的电煤销售合同,建立了煤电长期稳定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符合公司煤炭销售策略。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6、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北沟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赵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亿零肆佰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规划装机总容量1800MW,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X300MW
热电联产机组。公司由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山东丰汇投资有限公司和蓬莱市
兴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分别按85%、10%、5%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
(2)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铜陵市长江东路2 号(工行十楼)
法定代表人:孙一峰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4 月18 日。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4
台60 万千瓦级机组,并预留了扩建4 台100 万千瓦级机组的余地。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并进入商业运营。公司目前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1%;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铜陵市建
设投资公司1%。
(3)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蚌埠市涂山路1757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顾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肆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2005 年12 月16 日,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2009 年度国电
蚌埠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目前该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持股50%,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20%。目前公司两台600MW 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2、关联关系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与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本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
电有限公司在签署煤炭合同后,又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
议》,双方约定煤炭销售执行一票制结算,平仓价格326 元/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参照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
格。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
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和《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对交易合同量、价格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数量和价格如下:
单 位
销售总
量
(万吨)
占2009 年
煤炭总销
量的比例
平均价
格
(元/
吨)
总交易
金额
(万
元)
备注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5 0.50% 326.00 1630 见下注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7 0.70% 326.00 2282 见下注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10 1.00% 326.50 3260 见下注
合 计 22 2.2% 7172
注:本次交易价格为以港口平仓价格一票制结算,本公司支付铁路运费及港
口费(此部分费用约为114 元/吨)。因本次交易各矿发运量及运距不同,铁路运
费不同,尚无法准确计算总交易金额占本公司2009 年煤炭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其他约定:
1、购销价格:采用一票制结算,平仓价格执行326 元/吨(本公司支付铁路
运费及港口费约为114 元/吨)。
2、验收方式:数量以港口出库汽车衡检斤数量为准。
3、煤炭质量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如下:
(1)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供方检斤化验,需方验收,出现问题及
时查找原因并协商处理。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或现金结算,
结算期为一个月。
(3)违约责任: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
同的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余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未尽事宜双方另议。
5、本协议自2010 年8 月25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有效。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建立以长期稳定的电厂和直供户为主体,以规模经营的地销和市场煤用户
为辅助,以零散用户为补充的大营销格局,保证公司未来煤炭的销售量及开拓煤
炭销售市场,在本公司电煤销售比例降低的情况下,公司新开发了国电蓬莱发电
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等电煤用户,将有利
于保证公司正常组织煤炭生产并保证销售市场稳定。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
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七、2010 年与上述关联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9 月30 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8819.47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比公司与其他合同煤用户签订的2010
年买卖合同煤炭价格高,煤炭销售价格也高于非关联方煤炭售价格。本次与各企
业签订的电煤销售合同,建立了煤电长期稳定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煤
炭销售策略。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