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1—047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甘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
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24371505Q。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24371505Q。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下称“省政府”)及甘
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依法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国资委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
格。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
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
风险、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服从服务国家和甘肃省发展战略,符合国有资本布局
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
心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
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规定,程序规范,合规投资;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
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管
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严禁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严禁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项
目;严禁进行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高风险行业和领域的非主业投资项
目。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
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子公司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管。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
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 公司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批准(证 第九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批准(证
监发字[1997]195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于 监发字[1997]195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7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roup co. LTD 英文全称: 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16 号新业大厦 第十一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4800 号甘肃国投大
邮政编码:730030 厦
邮政编码:73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330,518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330,518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