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厂区)
法定代表人:范英俊
联系人:曾耀赣、赵月祥
电话:0310-4042929-7306、7307
传真:0310-40413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778
本次配售的有关情况:本次配股总数为2,760万股,每股面值1元,面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部分,采取余额包销形式;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部分, 采用代销形式;发行价定为人民币9元。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编写。本次配股方案经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1998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1998生企字第156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上字(1998)123号文复审批准。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64
2、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英俊
注册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厂区)
联系人:曾耀赣、赵月祥
电话:0310—4042929-7306、7307
传真:0310—4041368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
联系人:文江、张军
电话:0755-5894167
传真:0755-5564179
4、副主承销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庆基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1号
联系人:刘榕
电话:0771-5319640
5、分销商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B11号
联系人:申克非
电话:010-62058007
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联系人:李晓梅
电话:0791—6794724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秉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8楼
联系人:吴俊誉、楼善
电话:0755—3236188—311
6、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靳庆军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电话:(0755)-3244692,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郑伟鹤、王晓冬
7、会计师事务所:河北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程凤朝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康乐街副9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飞、蔡毓钧
电话:0311—7890958
8、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转
传真:0755—2083859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股价:人民币9元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760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
以1997年末总股本32,000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3、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1998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国有法人股股东对其可配股份的处置意见
截止1997年底,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2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国产字01号文批复同意,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5%,即360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现金认购该360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预计可募集资金24,840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及其它费用共约550万元,预计配股后实际可募集资金约为24,290万元人民币。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定为1998年10月21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10月22日。
7、配售前后股本结构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 增加(配股) (%)
(一)尚未流通股份 24,000万股 75 360万股 24,360万股 70.08
国有法人股 24,000万股 75 360万股 24,360万股 70.08
(二)已流通股份 8,000万股 25 2,400万股 10,400万股 29.92
社会公众股 8,000万股 25 2,400万股 10,400万股 29.92
(其中高管股9.4万股)
股份总计 32,000万股 100 2,760万股 34,760万股 100
注:公司高管人员配售后增加的股份暂时冻结。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10月26日至1998年11月6日至(法定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高管人员认购期间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3、缴款办法
股权登记日10月21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兴铸管”全体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铸管A1配”,代码8778,认购价格为每股9元。
本次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惯例处理。在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指定方式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缴款截止后,未被认购的流通股及高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5、若投资者在1998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办理了“新兴铸管”股票转托管的,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认购手续。
五、配售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股的可流通部分,于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3、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结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募集资金约24,290万元。本公司将抓住本次增资配股的契机,本着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以最大利益回报股东的原则,所募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1、DN1000~2000球墨铸铁管浇注线项目
本项目采用热模喷粉、加水冷却的离心铸管工艺,与煤气管生产线共用一套铁水供应系统。项目拟于98年8月动工,99年8月竣工,项目投资2,946万元。预计2000年达产后,年产DN1000~2000球墨铸铁管毛管5万吨。项目已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7]后生字第613号文批准立项。
2、DN1000~2000球墨铸铁管精整线项目
本项目为DN1000~2000球墨铸铁管浇注线项目的后续深加工项目。拟于98年8月动工,99年8月竣工,项目投资2,733万元。预计2000年达产后,年加工DN1000~2000球墨铸铁管5万吨。项目已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7]后生字第614号文批准立项。
3、球墨铸铁复合管加工生产线项目
随着球墨铸铁管使用领域的逐步拓宽,市场对球墨铸铁管的需求逐年提高,同时也对其品种及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发球墨铸铁管新品种,满足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需求对球墨铸铁管性能的特殊要求,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新的利润增长,拟利用现有部分设施,开发建设离心球墨铸铁复合管加工生产线。
该项目拟于98年8月动工,99年3月竣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945万元。预计该项目2000年达产后,年产球墨铸铁复合管3万吨。该项目已获得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冀经贸技[1998]289号文批准立项。
4、烧结系统技改项目
为适应和解决高炉扩容后对烧结矿的需要,提高烧结矿的生产能力,以实现高炉全熟料操作,增产降耗,拟对原烧结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利用现有烧结的原料系统和成品系统及公用设施。
项目拟于98年7月动工,99年2月竣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800万元。预计该项目2000年达产后,年产入炉烧结矿30万吨。该项目已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7]后生字第615号文批准立项。
5、炼焦系统技改项目
为保证高炉连续正常生产,解决焦炭缺口,同时优化公司能源结构,用炼焦的附产煤气置换出轧钢加热炉成本高的焦油燃料,实现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拟对现一炼焦66-III型焦炉进行易地大修改造,建设一座25×2孔的66-IV型焦炉。
该项目拟于98年11月动工,99年11月竣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877万元。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焦炭10万吨。该项目已获得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冀经贸技[1998]290号批准立项。
6、炼铁系统技改项目
为挖掘现有炼铁系统生产能力,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