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8年10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于1998年10月21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兴铸管”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元。
三、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10月21日。
四、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10月22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10月26日至1998年11月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配股缴款期内,铸管配股持有者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
2、国有法人股、高管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3、若投资者在1998年10月22日至1998年11月6日办理了“新兴铸管”股票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配股交易代码:8778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九、其他事宜详见《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