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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中核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至2024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2 人,代表股份 110,034,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196%。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04,551,8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1937%。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82,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5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的公告》、《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武汉璟先生、孔玉春先生、周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武汉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0,033,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孔玉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0,033,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周克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0,033,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0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8,769,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03%;
  反对票代表股份 1,265,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7%;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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