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106,918,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股份104,829,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340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8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44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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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3为特别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彭新英先生是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审议议案1-3时,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
关联股东彭新英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9,021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909,03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829,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
反对票代表股份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60,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75%;
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联股东彭新英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9,021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909,03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6,829,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
反对票代表股份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弃权票代表股份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60,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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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64%;
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6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彭新英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9,021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909,038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6,829,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
反对票代表股份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弃权票代表股份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60,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75%;
反对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64%;
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6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6,888,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
反对票代表股份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弃权票代表股份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10,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8%;
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1%;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30 日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
立董事唐海燕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股权激励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的上
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1 名,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伟、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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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上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规定。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