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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中核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2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104,933,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04,87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3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2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彭新英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股
104,478,200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同意票代表股份441,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74%;

  反对票代表股份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6%;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1,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74%;

  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修红女士、彭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修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91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75%;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彭志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918,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78%;

  表决结果:通过。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伟、林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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