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5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03亿元至4.06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暨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2,88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5.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004,363.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49,667,96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7,416,99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A股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委托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因操作人员对相关规则理解不充分,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公司已加强相关提醒、监督工作,规范股份回购的操作执行,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