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65 元/股。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1,524.217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下限为 762.1088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2.03 亿元至 4.06 亿元。
5、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未来六个月暂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并履行相关监管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A 股股份,作为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6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1,524.217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下限为 762.1088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上限未超出下限的 1 倍。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2.03 亿元至 4.06 亿元。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1,524.217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762.1088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
按回购股数上限 1,524.2175 万股测算
A 股 5,919,291,464 77.67 - 5,919,291,464 77.67
流通股 5,919,291,464 77.67 -15,242,175 5,904,049,289 77.47
限售股 - 0.00 +15,242,175 15,242,175 0.20
H 股 1,701,796,200 22.33 - 1,701,796,200 22.33
按回购股数下限 762.1088 万股测算
A 股 5,919,291,464 77.67 - 5,919,291,464 77.67
流通股 5,919,291,464 77.67 -7,621,088 5,911,670,376 77.57
限售股 - 0.00 +7,621,088 7,621,088 0.10
H 股 1,701,796,200 22.33 - 1,701,796,200 22.33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经营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358.55 亿元,同比增长 1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66.25 亿元,同比增长 8.62%;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218.16 亿元。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2.50 亿元,同比增长 17.48%;归母净利润 108.54 亿元,同比增长 8.13%,盈利能力位居行业前列。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约 4.06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 0.0758%、0.3808%、1.8610%。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未来六个月暂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
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