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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中航西飞: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与航空工业财务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待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交易标的情况: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鉴于航空工业财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志鹏先生、宋科璞先生、雷阎正先生、罗继德先生、王广亚先生、郝力平先生、陈伟光先生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法定代表人:董元

  注册资本:395,13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262,93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6%。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财务的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07 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航空工业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航空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 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4 月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本 395,138 万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4 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262,93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6,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66%。

    (三)经营状况

  航空工业财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21 年度航空工业财务实现营
业总收入 31.88 亿元,利润总额 8.66 亿元,净利润 6.57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航空工业财务经审计资产合计 1,947.20 亿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 115.42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1,830.57 亿元。

    (四)关联关系

  鉴于航空工业财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
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航空工业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航空工业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担保服务、航空工业财务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乙方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 万美元及以上金额)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
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担保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五)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金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甲方可
循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三)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乙方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 万美元及以上金额)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
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度 3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中航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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