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82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进出口业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日期:待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3.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4.交易标的情况
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进出口公司)为公司
提供进出口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及紧固件开架服务。
(二)公司与西飞进出口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西安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
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进
出口业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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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唐军、宋水云、蒋建军、何胜强、梁超军、杨毅辉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 1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虎
注册资本:5,82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14220540412
主营业务:煤炭零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物
流业务(道路运输除外);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
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
务人员;机械产品、铝型材制品、汽车(小汽车除外)、工具、量具
的销售。
主要股东:西飞集团公司持股比例 66.96%;公司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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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
(二)历史沿革及经营状况
1992 年 12 月 10 日,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成立,2004 年 12 月 9
日,西飞集团进出口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飞集团进出
口有限公司。
西飞进出口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商务服务水平不断提
高,目前三菱挂板、美铝紧固件等销售项目订单持续增厚,代理出口
船舶项目也已成为企业的支柱业务之一。2010 年西飞进出口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75,858 万元,净利润 4,107 万元,年末净资产 6,935 万
元。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与西飞进出口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西飞集团公司,本项交易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
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西飞进出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高。2006 年被海关
总署授予进出口红名单企业;2008 年获得“2008-2009 年度陕西省出
口名牌企业”称号;2009 年获得陕西省“2008 年度进出口突出贡献
企业”称号;2010 年以全年进出口总额超过 10 亿美元的佳绩获得陕
西省外贸企业“钻石奖”。西飞进出口公司长期为西飞集团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代理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优质进出口相关
业务服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进出口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及紧固件开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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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交易定价政策采用成本加成法。
(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有关进出口委托服务代理费用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
定,代理服务费用低于市场价格且不高于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同
类交易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代理进口工具、设备、备件、仪器、仪表业务,
服务费为进口合同额的 1.4%;代理进口材料、成品业务,服务费为
进口合同额的 0.9%;代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航国际)签约国债项目(含甲方出资国债项目)业务,服务费
为进口合同额的 0.8%;代理出口产品(新舟系列飞机及备件出口除
外)业务,服务费为出口合同额的 1.4%;代理加工贸易项目出口产
品业务,服务费为出口报关单金额的 0.4%;代理深加工结转及供应
商提供件业务,服务费为进口报关单金额的 0.4%;代理进口成品返
修业务,服务费为进出口报关单金额的 0.4%;代理备件返修业务,
服务费为出口合同额的 1.4%;紧固件开架业务服务,服务费为出库
货物金额 2.8%。
(二)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三)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四)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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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开展日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进出口业务服务的需求。
本次交易事项的代理费用低于市场价格并不高于公司与任何第
三方签订的同类交易的价格,能够为公司减少相关费用支出。西飞进
出口公司长期从事航材进出口业务及紧固件开架业务,具有专业化优
势,且与公司处于同一地区,能够为公司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对本期及未来公司的
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具有积极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指标的完成起到保障作用。
西飞进出口公司与公司的合作,有利于发挥其专业化服务优势,
获得更高的市场信誉度和经营效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1,181.38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11 年 12 月 7 日提交的《进出口业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签订《进出口业
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在于满足公司对日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进出口业务服务的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协
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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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意见
经过对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军、宋水云、蒋建军、
何胜强、梁超军、杨毅辉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签订《进出口业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进出口业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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