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对《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属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