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1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第四十九条 …… 第四十九条 ……
3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意。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4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5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含表决权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6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及理由。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午 3:00。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第(十)所述提案,除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