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1-3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柒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执行拍卖的数量分别为 4100 万股、2027 万股、1873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17.74%、70.98%、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4.24%、2.10%、1.94%。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98,361,6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52%,北京晋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目前此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2021年9月30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晋商通知,获悉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
月1日10时至2021年11月2日10时止和2021年11月1日14时至2021年11月2日14时
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
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8000万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持股
股东名称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致行 份数量 份比例
比例
动人
2021 年 11 2021 年 11 四川省成都市 债务纠
北京晋商 是 41,000,000 17.74% 4.24% 月 1 日14 月2日14时 中级人民法院 纷
时
2021 年 11 2021 年 11 四川省成都市 债务纠
晋商陆号 是 20,270,000 70.98% 2.10% 月 1 日10 月2日10时 中级人民法院 纷
时
2021 年 11 2021 年 11 四川省成都市 债务纠
晋商柒号 是 18,730,000 99.96% 1.94% 月 1 日14 月2日14时 中级人民法院 纷
时
合计 80,000,000 28.74% 8.28%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已被拍卖情况
累计已被拍卖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份比例 比例
北京晋商 231,064,944 23.91% 10,400,000 4.50% 1.08%
苏州晋商联盟陆
号投资中心(有限 28,559,201 2.95% 0 0 0
合伙)
苏州晋商联盟柒
号投资中心(有限 18,737,517 1.94% 0 0 0
合伙)
合计 278,361,662 28.80% 10,400,000 3.74% 1.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晋商 23.91% 231,064,944 212,173,544 质押 231,064,944
冻结 231,064,944
苏州晋商联盟 质押 28,245,747
陆号投资中心 2.95% 28,559,201 28,559,201 冻结 20,270,000
(有限合伙)
苏州晋商联盟 质押 18,730,000
柒号投资中心 1.94% 18,737,517 18,737,517 冻结 18,730,000
(有限合伙)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8,361,662 股,
截至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78,040,69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8%,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7%;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 270,064,944 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97.02%,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78,361,6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8.80%,如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北京晋商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98,361,662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20.52%,
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北京晋商。
2、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已进入拍卖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债
务纠纷尚未全部解除。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