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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66 深市 通化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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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11-09

               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80元
    二、配股比例
    以1998年末总股本252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三、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1999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配售数量
    本次向全体股东配售4678.4184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168.4584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126.36万股,其余可配股份全部放弃;其他法人股东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内部职工股东可配1983.6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可配2400.0万股。
    五、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11月8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11月9日。
    六、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11月10日至1999年11月23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东及法人股东凭有效证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八、配股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认购配股。认购时,填写“金马A1配”(代码8766)买入单,每股价格6.8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30%后取整。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若股东在认购配股期内(1999年11月9日-1999年11月23日)办理了“通化金马”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九、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及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十、本次配股的可流通部分,于配股结束日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