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2-04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数量:35.2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39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4人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矿业”) 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3 、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名
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者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7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王蓓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6、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7、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8、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2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26.39 元/股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4 人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占首次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党委书记、董事
1 曾泰 3.00 8.52% 0.006%
长
2 张金涛 总经理 3.00 8.52% 0.006%
3 尼 拉 副总经理 2.56 7.27% 0.005%
4 布琼次仁 副总经理 2.56 7.27% 0.005%
5 徐少兵 财务总监 2.56 7.27% 0.005%
6 李国宗 总经理助理 2.36 6.70% 0.005%
7 王迎春 总经理助理 2.36 6.70% 0.005%
总公司部门正职及副职、核心技术
骨干、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6.80 47.73% 0.032%
副总经理(共 17 人)
合 计 35.20 100% 0.06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
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
之内。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1、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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