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76 号》
文核准,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9,371,534 股新股。截止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739,371,532 股,发行价格为 5.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8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34,199,999.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5,799,988.19 元。
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
支行 0706000429221039019 2018-2-8 2,265,799,988.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21050165410300000104 2018-2-8 1,000,000,000.00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营业部 800201215000204 2018-2-8 700,000,000.00
合计 3,965,799,988.19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B1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800,000,000.00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 40,800,000.00 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 2,309,43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6,759,200,00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0706000429221039790 2020-7-6 1,016,2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0706000429221039666 2020-7-6 2,0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钢支行 294779711909 2020-7-6 833,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21050165410300000275 2020-7-6 1,416,00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行营业部 9550880026369600223 2020-7-6 335,00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行营业部 9550880026369600133 2020-7-6 199,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新华支行 06405201040030442 2020-7-6 960,000,000.00
合计 6,759,200,000.00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2月28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为人民币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
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除上述置换外,截止2021年6月30日,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规划,公司由募集资金专户支出1,519,313,973.39元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3,585,464.63 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66,180,860.17元。其中:① 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5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365,630,860.17元(炼
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76,278,9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19,043,3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59,948,8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95,098,1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261,700.00元);② 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7月6日,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50,00.00
元。除上述置换外,截止2021年6月30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规划,公司
由募集资金专户支出3,182,093,236.06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16,140,766.08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2019 年 9 月 5 日,国泰君安证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
第一中心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
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 活期专户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支行 07060004292210390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活期专户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溪本钢支行 21050165410300000104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营业部 活期专户 800201215000204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
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账号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