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76 号》
文核准,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9,371,534 股新股。截止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739,371,532 股,发行价格为 5.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8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34,199,999.93 元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将款项人民币 3,965,799,988.19 元划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
支行 0706000429221039019 2018-2-8 2,265,799,988.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溪本钢支行 21050165410300000104 2018-2-8 1,000,000,000.00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营业部 800201215000204 2018-2-8 700,000,000.00
合计 3,965,799,988.19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B10054 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4,199,999.93 元
后,剩余募集资金 3,965,799,988.19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
1,935,849.0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7,735,837.24 元,其中人民币
739,371,532.00 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 3,228,364,305.24 元记入资
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277,544,042.45 元,2020
年半年度归还 2019 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42,000,000.00 元、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66,000,000.0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1,324.23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5,213,596.7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支行开
立了账户号为 0706000429221039019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本钢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21050165410300000104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大连银行
第一中心支行营业部开立了账户号为 800201215000204 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开户银行三方经协商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
国泰君安证券。2019 年 9 月 5 日,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
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 活期专户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支行 07060004292210390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活期专户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溪本钢支行 21050165410300000104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营业部 活期专户 800201215000204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上述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支行 活期专户 0706000429221039019 338,759.99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活期专户 22,955,067.81
钢支行 21050165410300000104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营业部 活期专户 800201215000204 1,919,768.90
合 计 25,213,596.7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859,948.00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
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1,822,749,211.07 元,其中冷轧
高强钢改造工程 1,484,133,089.39 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338,616,121.68
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
币 1,484,133,089.39 元,主要为设备购建等。
2.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置换金
额为人民币 338,616,121.68 元,主要为设备购建等。
公司将上述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8]第 ZB10101 号《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用 53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2018 年 3 月 13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30,000,000.00 元全部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度公司用 74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2019 年 3 月 2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42,000,000.00元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报告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非公开
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
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
666,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