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61 深市 本钢板材


首页 公告 本钢板材: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钢板材: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6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高烈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金永利先生、钟田丽女士、赵希男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36,493,23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3,162,610.35元,扣除上年实际分配的股利193,768,576.6元,本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45,887,269.82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3,875,371,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193,768,576.60元,剩余1,752,118,693.2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至下年度。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2019年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费用为28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9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3、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集团财务公司2018年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烈先生、曹爱民先生、黄兴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工作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三供一业”移交并签订相关协议属于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