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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7

   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8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技术许可协议,2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有效期为10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016年12月6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公司”)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江苏斯太尔拟将EM12两缸单体泵非道路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M14四缸36KW泵喷嘴非道路民品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M16六缸120KW泵喷嘴非道路民品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授权给中关村科技公司使用。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合同,公司已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总裁)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EM12两缸单体泵非道路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M14四缸36KW泵

喷嘴非道路民品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M16六缸120KW泵喷嘴非道路民品柴油发

动机专有技术;

     标的金额:2亿元人民币。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技术授权许可协议的交易对方是中关村科技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481067633582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泓口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钱曜

    注册资本:222000万元整

    营业范围:城市市政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咨询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策划,生态农业开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销五金、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中关村科技公司2015年经审计总资产2028418.39万元,净资产928749.41万元,2015年度共完成营业收入89150.76万元,实现净利润162,04.36万元。

    公司与中关村科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许可及服务

    ①许可方将所有与本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开发相关的核心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应定期向被许可方提供授权核心技术的所有合理更新。

    ②在协议签署之时,许可方将向被许可方提供本协议所涉柴油发动机生产相关的现有知识产权的有效图纸、计算结果和技术信息的复印件。

    ③在被许可方或转授权方为生产协议所涉技术的柴油发动机进行生产线建设或改造、生产装配工艺的制订、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许可方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保证本协议所涉技术生产的相关发动机产品达到检测报告所列技术标准。

    2、费用及支付时间

    ①被许可方或其子公司应支付给许可方总计200,000,000元,另根据被授权

方及转授权方基于授权技术生产经营在授权期内每年获得收入(不含税收入)的3.5%向许可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变动费用)。

    ②被许可方在合同签订日起5日内支付固定费用总额的10%,即2,000万元;

交付物应于合同签订日起 5 日内移交至被许可方,被许可方需于收到交付物后

10日完成交付物的验收,并于验收之日起10日之内支付固定费用总额的60%,

即12,000万元;所有交付物移交验收日后60天之内支付固定费用总额的30%,

即6,000万元。

    3、协议期限及终止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经营业

绩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2、合同授权的三款柴油发动机技术与公司现有产品不存在冲突,合同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柴油发动机业务的正常开展。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4、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会增加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柴油发动机项目的推进,对巩固公司在柴油发动机领域的竞争优势具有积极意义。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执行。

    六、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