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09-18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 年6 月1 日上
午9:30 时在公司本部2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5 月25 日以
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俞善伟主持,应到
董事13 名,实到董事9 名,其中公司董事长汪爱群先生、董事王跃刚先生、独
立董事谢获宝先生、李燕萍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公司副董
事长俞善伟先生、董事张锦松先生、独立董事邱思胜先生、汪海粟先生代为出
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
项对照检查,认为:公司各方面条件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
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配股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条件。公司决定提出配股
申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 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8 年年末总股本560,505,290 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不
超过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最终的配售比例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共计配售数量不超过168,151,587 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
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
定配股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以下定价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定价原则:(1)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2)
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3)参考公司股票
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4)由公司董事会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1)武汉中百集团连锁仓储超市技术改造项目
以对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开发新建十
九家仓储超市,项目总投资38,951.18 万元,其中:
武汉市内开发新建中百青年路超市、中百吴家山田园超市、中百东西湖将
军路超市、中百长丰超市、中百武昌岳家嘴超市、中百光谷紫薇星超市、中百
盘龙城超市等七家仓储超市;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开发新建中百大冶湖滨路
超市、中百黄冈东门路超市、中百云梦建设路超市、中百监利超市、中百洪湖
超市、中百荆门长宁超市、中百襄樊清和园超市、中百襄樊松鹤路超市、中百
襄樊华凯超市、中百丹江口文化城超市、中百恩施航空路超市、中百咸丰超市
等十二家仓储超市。(2)武汉中百集团咸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以对全资子公司中百物流配送公司增资的方式,在湖北省咸宁市投资新建
中百咸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总投资8,815.00 万元。
(3)武汉中百集团浠水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以对全资子公司中百物流配送公司增资的方式,在湖北省浠水县投资新建
中百浠水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总投资7,621.89 万元。
(4)武汉中百集团便民连锁超市技术改造项目
以对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开发新建八
十家便民超市,项目总投资7,086.35 万元。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根
据项目可行性分析,上述四项目计划总投入为62,474.42 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
投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
享有。
8、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9、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
股份。
本次配股方案须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加速做强做大连锁超市主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62,474.42 万元,全
部用于公司发展连锁超
市项目的建设上。《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报告》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武汉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也出具了众环专字(2009)267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
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
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时
机、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
机构,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
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的各项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拟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单个或多
个募集资金用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5、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授权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
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8、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
会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宜;
10、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
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