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1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延伸激素系列产品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结合公司实际及发展规划,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新华制药”)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药业”,证券代码:
300966)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淄博签署出资人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同新药业有限
公司(暂定名,“同新药业”或“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300 吨醋酸阿奈可他和200 吨 17α -
羟基黄体酮项目。同新药业注册资金 12,000 万元,其中新华制药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7,200 万元,持股比例 60%;共同药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4,800 万元,持股比例 40%。公司与共同药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8 名董事参
与表决且全部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额为人民币 7,200 万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约 2.2%,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小河镇高坑一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28 万元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小河镇高坑一组
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4795913849E
经营范围:医药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与销售(不含医疗器械、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允许经营并未规定许可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系祖斌,占共同药业已发行总股份的31.72%。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岔盐路以南、大地路以西。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 万元,股东方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7,200 60.00% 自有资金
2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4,800 40.00% 自有资金
总 计 12,000 100.00%
5、经营范围:药品零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缴付条款
根据投资协议,同新药业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经各方同意,各方应在(a) 同新药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b) 同新药业名下的人民币出资账户正式开立,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于(a)和(b)项条件全部成就后按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同新药业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如项目投资资金仍有不足,双方将按出资比例增资或借款。
2、组织架构
同新药业注册资金 12,000 万元,其中新华制药以现金出资7,200 万元,持股比例60%;共同药业以
现金出资 4,800 万元,持股比例 40%。同新药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新华制药有权提名 3名董事,共同药业有权提名 2名董事;董事长由新华制药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由共同药业提名 1 名监事,行使监事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士组
成,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共同药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公司成立前自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终止:
a、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b、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公司成立后自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终止:
a、公司发生公司章程项下规定的解散事由;
b、发生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未曾预期的情势变更,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各方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共同药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合作双方加强战略协同性,形成利益共同体;合资
公司设立后,将投资建设年产 300 吨醋酸阿奈可他和 200 吨 17α -羟基黄体酮项目。投建项目可以延伸
新华制药激素产品产业链,进军国际高端市场,提高盈利能力。项目短期看可以提高激素系列产品的生产、质量稳定性,提升竞争优势;长期看对公司提高激素系列的抗风险能力、形成规模优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下游医药行业政策变化、行业集中度提升导致竞争加剧、项目产能不达预期等诸多风险,公司将通过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调整,适度分散客户集中风险,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等措施,有效防范及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短
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出资人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