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9-1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国有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吸收合并划转概述
2018年7月19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发出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2.94%股份,“新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集团100%股份,“华鲁控股”)。根据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收益字[2018]47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华鲁控股吸收合并新华集团的方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鲁控股,最终控制人不变,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2018年9月18日本公司发出公告,受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所辖,华鲁控股于2018年8月24日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其对本公司证券的强制要约义务,该事项于2018年9月14日获得豁免。
2018年11月26日,华鲁集团与新华集团签署《合并协议》,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9年1月14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2号),详情见同日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吸收合并过户登记情况
本公司接到华鲁控股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2804),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4,864,09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94%)已过户至华鲁控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19年4月3日。
至此,新华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华鲁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204,864,092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32.94%,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不变,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