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51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1)晋
01 民初 350 号、366 号、371 号、373 号、374 号、384 号、386 号、395-408 号、
436 号、449 号、454 号、455 号、456 号、458 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
讼材料,合计 27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昝晓菲、彭海艳、张兰英、孙娟、彭文学等 27 人。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昝晓菲、彭海艳等 27 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785,472.6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1 民初 350 号、366 号、371 号、373
号、374 号、384 号、386 号、395-408 号、436 号、449 号、454 号、455 号、456
号、458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