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太证监办函[1999]7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49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0元;
三、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7560万股。其中:国家股共可配售5028.6146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297号文批准,国家股东山西省纺织总会、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全额放弃认购本次配股(分别为4407.3417万股、444.8677万股),国家股东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40万股,其余136.4051万股可配股份放弃认购。发起人法人股东太原现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和太原利普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全部应配股份,分别为6.5058万股、4.8793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应配2520万股。
本次配股共可配售2571.3852万股。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2月25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2月28日
五、配售对象:2000年2月25日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自2000年2月29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认购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直接将配股款缴至公司指定帐户。
八、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山西三维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755,每股价格7.50元,配股数量的总数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按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高管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九、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由承销商包销;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配股由承销商代销。
十、若投资者在2000年2月28日至2000年3月13日办理“山西三维”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处认购配股。
十一、获配股票交易: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广大投资者如要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