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签订协议,将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
7,365,468.91 元的价格转让予西藏盛邦,西藏盛邦受让后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
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付转让对价,即西藏盛邦通过代偿方式帮助解决剩余资金占用,有助于尽快消除公司剩余资金占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国强 张志明 方毅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