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拟与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和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化解历史诉讼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结合现状,拟与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登信用社”)达成和解并签署支付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协议生效后 60 日内向永登信用社支付 7,000,000 元,支付履行结清完毕后,永登信用社在 5 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的所有保全措施,且承诺不再基于案涉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拟与永登信用社达到和解,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强、张志明、方毅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