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由西藏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藏证监发字[1999〗06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70号文批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7年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按现有总股本计算,则为向全体股东按10:1.764706比例配股)。
本次配股配售总数共计753.9万股,逾期未被认购之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3.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7日
4.除权基准日:2000年3月20日
5.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3月21日至2000年4月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限内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发起人法人股东及高管股股东可通过本公司财务处和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部分时,填写“拉萨啤A1(代码为:8752)”买入单,每股价格人民币1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1764706)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发起人法人股东及高管股股东可通过本公司财务处和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若投资者于2000年3月20日至2000年4月3日办理了“拉萨啤酒”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8.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3月11日